明十年(1531)升州置承,治縣(今湖北),屬湖廣布政司。承天府於清三年(1646)改為。
基本介紹
- 中文名:承天府
- 沿革:清三年(1646)改為
- 記載:據《實錄》卷129
- 出處:編著的《萬曆野獲編》
沿革,記載,
沿革
記載
據《實錄》卷129所載:十年八月辛丑(二十日),湖廣歸州南邏口巡檢徐震請於建立京師。下禮部議:“京師之建於典禮無據。太祖發跡濠州,改州為府,較之,事體相同,宜升為府治以隆根本。”於是戶部請欽定府縣名,行吏、禮二部銓官鑄印,令其赴任管事,割旁州縣以為治屬,請應行並未盡事宜悉聽湖廣撫按等官酌議以聞。詔俱從之,乃定府名曰:承天,曰:,割荊州之,當陽、二縣及、隸之。
明間編修的《興都志》和《承天大志》均稱:“是歲,言者請建為京師,禮官言:京師惟天子之都得稱之,文皇帝定鼎北京,實萬國朝宗之地,不必又建京師於安陸。但皇上之域,又皇考陵寢所在,宜改州為府如鳳陽故事。上可其奏,定府名曰承天,曰鍾祥,以重陵寢。”
明年間編著的《萬曆野獲編》也有相同的記載。
承天府名和縣名均為皇帝欽定。改州為府雖為禮官所言“如鳳陽故事”,但皇帝並不局限於此,而是尊顯所生,將故里定名承天,是要與北京順天、南京相提並論。其管轄範圍也擴大到五縣二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