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介紹
- 中文名:廣東巡撫
- 外文名:the governor of guangdong
- 全稱:廣東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
- 性質:文官
- 品級:二品
歷史經過
光緒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裁湖北、廣東、雲南三省巡撫,同年九月十八日復設。光緒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(公元1898年8月30日),在的低潮中,光緒皇帝發布裁汰京內外與閒職衙門的上諭,以湖北、廣東、雲南三省同城,與直隸、甘肅、四川等省以兼管巡撫事,體制不一,而裁撤湖北、廣東、雲南三省巡撫,該三省均著以總督兼管巡撫事宜。八月二十六日(10月11日),發布,要求會同討論湖北、廣東、雲南三省巡撫終究能否可裁的成績。九月十八日(11月1日),與會奏以為,湖北、廣東、雲南三省巡撫不可隨便議裁:其一,為國度重臣,各有職守,重在典兵,巡撫重在吏治,督撫制度經過臨時演化,漸趨成熟,實已推敲盡善,無可置議。其二,湖北、廣東、雲南三省以江海奧區、岩疆重地,非並立,缺乏鎮攝十分,裁併巡撫,難以統籌,窒礙頗多,不可不熟思審處。其三,同城各有專職,可相互牽制,以不至事權過重而坐大,且危難時期但使有一人得力,即於大局裨益良多;若督撫俱得其人,其收效當更宏遠。 是同城不但兩不相妨,並可相助為理。如今時勢日艱,實未可輕議裁併。據此,發布,恢復湖北、廣東、雲南三省巡撫舊制,以補授湖北巡撫,補授廣東巡撫,補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