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太原省人委會為了吸引國內外投資者進駐該省公江工業區(kcn song cong)進行投資,頃於2001年3月8日簽發第913/qd-ub號決定,批准有關調整在公江工業區(kcn song cong)包括基礎設施使用費在內之前15公頃土地之租價。依該決定,公江工業區(kcn song cong)對投資者租用之前15公頃土地之租價(包括基礎設施使用費在內)為每年每平方米0.27美元,其中土地租價為每年每平方米0.07美元,基礎設施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0.2美元。
除依照越南政府現行規定之各項投資優惠政策以外,前往租用公江工業區(kcn song cong)前15公頃土地之國內外各經濟型式之投資者,若其產品平均出口比例在50%以上,並使用就地原料生產貨品,則其租金獲得以延期方式支付。若業者使用100名就地勞工以上,將豁免前4年之土地租金、豁免2-7年基礎設施使用費,並獲得輔助執行投資案頭一年員工職訓費用之50%
另對於屬應搬遷入公江工業區( song g)之區外廠商,自其遷入工業區日起5年內之全部稅款,將獲延期支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