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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國家
南越
公元前214年,嶺南百越之地納入版圖,不久後去世,天下隨即大亂,駐守嶺南的秦朝官吏趙佗等圖謀獨立,便在公元前203年建立南越國。南越草創時尚未採用帝制,趙佗只稱“南越武王”。統一中原後,派冊封趙佗為南越王。臨朝,漢與南越關係惡化,趙佗乃自稱“南越武帝”,使用,命令稱“制”,與漢朝無異。即位後派陸賈再次出使南越,責備趙佗自立為帝之事,趙佗上表謝罪,表示不再使用帝制。但史載“南越其居國竊如故號名,其使天子稱王,朝命如諸侯”,可見南越國是最早採用外王內帝體制的國家。1983年在廣州發掘的南越國第二代君主的陵墓中,出土了金印“”,可資證明。
到南越國第三代君主繼位後,娶漢女邯鄲樛氏為王后,並藏起先帝玉璽,在國內也自稱國王。但據《》記載,時吳王曾派呂瑜發掘趙嬰齊的陵墓,其中有皇帝信璽、皇帝行璽等金印,可知趙嬰齊未必完全取消帝制。
西夏
君主在後接受宋朝冊封為夏國王,還接受遼、金的冊封,但對內稱(党項語稱兀卒),使用、。
大理
大理國君主對內稱(白語稱驃信),使用自己的,與宋朝交往時稱國王,曾封大理皇帝為“雲南八國都王”,宋徽宗則在政和七年(1117年)冊封為“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雲南節度使上柱國大理國王”,但總體而言大理與宋朝官方交往非常稀少。蒙古征服大理以後,大理末代皇帝被封為摩訶羅嵯(“大王”),才終於取消帝制。
越南
939年,稱王,為越南獨立建國之濫觴;968年,丁部領被尊為“大明勝皇帝”,翌年建年號為太平,越南(交趾)開始使用帝制,歷代皆稱帝建元。973年獲中國冊封為交趾郡王,1174年升格李朝英宗為安南國王,時稱安南國世子(元朝承認的安南國王及其子陳端午在中國),仍稱安南國王,清嘉慶中改稱越南國王,如此形成了典型的“外王內帝”體制。對此體制,阮朝人黎統所作《邦交錄》中評論道:“我越從古區宇自別……讖云:南國山河南帝居,截然定分在天書。其不廢之禮者,智也。”則將此體制歸納為“內帝外臣”,他說:“我越奄有南土,通好中華,雖君民建國,自別規模,而內帝外臣,常膺封號,揆諸理勢,誠所宜然,故其冊封之禮,貢聘之儀,歷代邦交,視為關著。”
以阮朝明命帝以後為例,越南稱呼中國為“北朝”,越南君主與中國君主一樣使用“天子”、“皇帝”的稱號,接見除了中國以外的外國使節之時,皆使用“大南國大皇帝”的稱號。然而,對清朝則使用“”的頭銜並接受其冊封,向北京派遣,在中國皇帝面前行跪拜之禮。越南稱呼對華外交為“邦交”而非朝鮮那樣的“事大”,暗示著對等的外交關係。
越南採用此種體制,中國自然一清二楚。南宋時期,廣西經略安撫使就奉聖旨,調查了安南私自使用年號的事實。元代的《》和《》都記載安南“自帝其國”的事實,但將其起始置於(李聖宗)建國號之時。然而,中國默認了這種現狀,正如元人所言“累朝以其僻在海隅,不復與較也”,只有在明成祖征伐安南時將“外王內帝”作為的罪狀之一(“不奉朝廷正朔,僭改國名大虞,妄稱尊號,紀元元聖”),其餘時期都不過問。清代修時得《》一書,對於其中安南對內稱帝之舉以“吳楚僭王、絕之”的態度而無視。到了晚清,隨著中法越南交涉的開始,這點更為清朝知曉。兩廣總督劉坤一奏曰:“越南之於我朝本屬羈縻之國,閱其歷代記載,亦復帝制自為”。御史認為“越南自絕於中國久矣”,“越自福映始封,國中僭號,稱我為北朝”,因此“即灰滅亦何足惜?”這些認識也影響到了清政府對越南的政策,某種程度上導致了中法戰爭期間中國的“不敗而敗”。
日本
隋朝以前,日本()的君主自稱“おおきみ”,訓為大王,曾經對中國稱臣納貢並受冊封,如漢委奴國王、被封為親魏倭王及南朝冊封。時,日本致隋朝的國書中有言“日出處天子致書日沒處天子無恙”,很不爽地說:“蠻夷書有無禮者,勿復以聞”。時,日本君主對國內及與渤海、新羅交往時自稱,與唐交往時則被稱為倭王或。在14世紀以後的中,使用“日本國王”稱呼的人並非天皇,而是實際掌握政權的足利將軍,此稱呼沿用至時改稱“”。
類似國家
北燕
中的在的壓力之下與交往,在時以黃龍國之名“每歲遣使獻”,更是在435年被劉宋冊封為燕王,宋人亦認為北燕“受我正朔”。但北燕一直對內自稱天王、自建年號,死後被追謚為皇帝,對也以皇帝自居。
渤海
初建時自稱震國王,後被冊封為渤海郡王,但在國內採用帝制。出土的貞惠、貞孝二公主墓志銘中,稱呼父親(渤海文王)為“皇上”,此為臣下對皇帝的稱謂。渤海諸王亦自建,另外其君主配偶亦被稱為“皇后”。
吳越
唐朝末年,在浙江地區保境安民,被封為吳王。朱溫篡唐後,錢鏐拒絕的稱帝北伐建議,而是接受冊封為吳越王,923年晉升吳越國王,後又接受冊封。儘管他沒有稱帝,但一切儀制採取帝制,建元天寶、寶大、寶正,並冊封、渤海諸國。932年錢鏐臨終前囑咐“子孫善事中國”,他的兒子(錢傳瓘)繼位後遵照父王遺命,取消了年號及帝制,但仍保留。
南唐
937年(徐知誥)代吳立齊,後以繼承李唐自居,稱皇帝。958年揮師南下,南唐不敵,中主自去帝號與年號,但其餘仍為帝制。971年李璟之子(李從嘉)繼位,請求宋太祖特許給父王復帝制,上元宗,翌年取消一切帝制,自稱江南國主。
高麗
公元918年,大將()在諸將的擁護下推翻,自稱為王,定國號為“”。933年,王建被冊封為高麗國王,此後大部分均受中原王朝(後唐、後晉、後周、、、、、)冊封(定宗、德宗、順宗、獻宗、高宗、昌王、恭讓王則沒有接受冊封的記錄)。高麗國王雖接受中原王朝的冊封,卻長期採用類似中原王朝的皇室制度。高麗國王自稱“”,國王的命令稱為“詔”、“制”、“聖旨”(時曾一度改詔為教);國王的繼承人被稱為“太子”; 國王的母親被稱為“太后”,首都被稱為“”、“皇都”,高麗國王被尊稱為“陛下”、“皇上”、“海東天子”等,配偶有時亦尊稱“皇后”,還有被直接稱為“皇帝”的記錄,甚至太祖和光宗曾自建。在儀制方面,高麗國王穿皇帝專用的,並築以祭祀。從顯陵出土的銅像來看,其頭戴二十四梁,用的是唐代皇帝之制。高麗王朝中期的1140年定祭服為九旒七章,時定為九旒十二玉。其官制也“竊仿中朝”。不過,高麗國王雖然私下僭用大量帝制,但始終不敢公開使用帝號。1134年,等指使右正言黃周瞻上疏請求公開稱帝建元,但沒被接受。
1275年高麗向蒙元稱臣後,從返回即位,不再自稱“朕”而改稱“孤”或“”,“陛下”改為“”,“皇上“改為“主上”,“太子”改為“世子”,“聖旨”改為“宣旨”,“詔書”改為“教書”,“赦”改為“宥”;將尚書省和中書省改為僉議府,樞密院改為密直司,御史台改為檢察司,吏部和禮部改為典理司,刑部改為典法司,侍中改為中贊,平章事改為贊成事,高麗的制度從死後廢止,祭天等活動也不再進行。元朝時期的高麗大臣崔瀣反映了這一情況:“私謂王曰聖上、曰皇上,上引堯舜,下譬漢唐,而王或自稱朕、,命令曰詔、制,肆宥境內曰,署置官屬皆仿天朝,若此等類,大涉僭逾,實駭觀聽。其在中國,固待以度外,何嫌之有也?逮附皇元,視同一家,如省、院、台、部等號早去,而俗安舊習,茲病尚在。間,朝廷遣平章公釐正,然後渙然一革,無敢有蹈襲之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