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沆,今省三門前人。元年(995年)九月十八日生。天聖八年(1030年)劉沆,名列第二。時任(副宰相)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()共7年,“自進士設科,擢至宰相者,吉郡以沆為首”,在位以“長於吏事”著稱。
基本介紹
- 本名:劉沆
- 別稱:劉沖之
- 所處時代:北宋
- 民族族群:漢族
- 出生地:吉州永新
- 出生時間:995(至道元年)
- 去世時間:1060(嘉佑五年)
人物簡介,劉沆故事一則,史料記載,藏書故實,親屬,
人物簡介
三年(1051年)三月,劉沆由工部侍郎升任(副宰相)。以前政事多由決斷,副相不過備位而已。劉沆任職後,積極參與國事決策,重大問題多廷議解決,對政事有所救正。元年(1054年)八月,劉沆又進拜同中書門下(宰相)、。當時中書省任官多近臣舉薦,劉沆向皇帝進言指出其三弊:一、近臣保薦,授非公選,多出,浮薄權豪之流交相薦舉,互以貿易,以致不能;二、任人唯親,造成“當入川廣,乃求近地;當入近地,又求在京”,邊遠貧困之地無人願去;三、獎罰升遷,“常格雖存,僥倖尤甚,以法則輕,以例則厚,執法者不能持法,多以例與之”,以致賞罰不明。劉沆懇請皇帝能革除這用人上的弊端,使真正有才德的人,能挑選到政府部門中來。仁宗接受了劉沆的奏請,詔令照此施行。
劉沆奉詔,實行三舉,革除“三弊”。一、舉薦賢才。他反對近臣拉關係,,任用無德無才之人;而他本人則以為重,大力舉薦賢才,為盡力盡責。當時歐陽修被讒出守同州(今陝西),劉沆奏請皇帝把歐陽修留在。過後不久,推薦歐陽修擔任翰林學士。歐陽修,與等到,終於編修成了一部高水平的《》。劉沆薦人,不為私利,完全出於公心,他引共政,勉其大展經綸,富弼。劉沆罷相後,富弼寫了一封信給他,仍不忘此事:“每辱公勉以盡瘁”。弼終身感其恩德。二、強化。定遷次之格,“滿二歲者與知州,、,歲滿求補郡,沆引格出之”。三、竭力抑制僥倖,深入觀察權近的,“陰持以軒輊取事論者,以此少之”,“沆挾台諫之威。權近畏之。”
劉沆為相,敢於啟用賢人,救正時弊,他的這種剛正性格,得罪了那些僥倖謀官者與既得利益者,於是群起而攻。中丞上書刊號17條彈劾劉沆。皇帝本性,時人說他“無隔夜之怨”,眼看劉沆被控,便一改初衷,取消革新。劉沆,受到,便稱病求罷,堅臥月余。元年(1056年)十二月後,以觀文殿大學士、知,再後遷,徙(今)。
劉沆故事一則
真宰相劉沆
文言文:劉沆為宰相時,族人有捕負官租數十萬者,宰相不知也。前後官史不敢問。程餉為尉,主賦事,乃追逮族人,責令盡償而後已。或以告宰相,宰相曰:“賦入不時,吾家之罪,縣官安可屈法也?”乃致書而謝之。後餉罷官至京師,劉沆延見,禮貌有加。餉出,謂人曰:“劉公偉量,非他人能及,真宰相也。”
譯文:(宋仁宗時)劉沆任丞相執政的時候,他故鄉家族中有人逃避拖欠了國家的達幾十萬錢;但劉沆並不知道這件事。當地的官員一連好幾任都因為是劉丞相家族而不敢過問。來擔任廬陵縣縣尉時,負責徵收賦稅,把逃避拖欠賦稅的劉沆族人逮捕關入監牢內,責令他們把所欠賦稅全部繳清才能釋放。有人把這件事報告了劉沆。劉沆說:“賦稅不及時上繳,原是我家犯了法,怎么可以叫地方官徇情而不照國家法令辦事呢?”就寫信給程珦道歉。後來程珦辭官回到京城,劉沆接見,很有禮貌。程珦出來後,對別人說:“劉沆的大量,不是他人能比得上的,是真宰相。”
史料記載
《宋史·劉沆傳》
劉沆,字沖之,吉州人。祖,始,得,衙將據州自稱太守,屬景洪以兵,欲脅眾附,景洪偽許之。復以州歸行密,退居不仕。及建國,以禮聘之,不起,官其子煦為殿直都虞候。父素,不仕,以財雄里中,喜賓客。景洪嘗告人曰:“我不從彭玕,幾活萬人,後世當有隆者。”因名所居北山曰後隆山。山有讀書堂,即故基築台曰聰明台。沆母夢衣冠丈夫曰牛相公來,已來有娠,乃生沆。
及長,倜儻任氣。舉進士不中,自稱“退士”,不復出,父力勉之。天聖八年,始擢進士第二,為評事、通判,有大獄歷歲不決,沆數日決之。章獻太后建資聖浮圖,內侍挾詔命,督役嚴峻,州將至移疾不敢出,沆奏罷懷信。再遷太常丞、直,出知衡州。大姓尹氏欺鄰翁老子幼,欲竊取其田,乃偽作賣券,及鄰翁死,遂奪而有之。其子訴於州縣,二十年不得直,沆至,復訴之。尹氏持積歲稅鈔為驗,沆曰:“若田千頃,歲輸豈特此耶?爾始為券時,嘗如敕問鄰乎?其人固多在,可訊也。”尹氏遂伏罪。遷,歷三司度支、戶部判官、同,擢右正言、知制誥、判吏部。奉使,館伴杜防強沆以酒,沆沾醉,拂袖起,因罵之,坐是出知潭州。又降知和州,改右、知。
時湖南蠻猺數出寇,至殺官吏。以沆為直學士、知潭州兼安撫使,許便宜從事。沆大發兵至桂陽,招降二千餘人,使散居所部,而蠻酋降者皆奏命以官。又募土兵分捕餘黨,破桃油平、能家源,斬馘甚眾。已而賊復出,殺裨將,坐降知,徙京南,遷給事中,徙。還,知審刑院,除知。頃之,以權知,數發隱伏。祀明堂,遷尚書工部侍郎。逾年,拜參知政事。
初,沆在府,有張彥方者,客越國夫人曹氏家,受金,為偽告敕。既敗系獄,沆抵彥方死,辭不及曹氏。曹氏,張貴妃母也。沆既用,諫官、御史皆謂沆於彥方獨不盡,疑以此進,爭論之,帝不聽。貴妃薨,追冊,沆為監護使。數月,拜同門下平章事、集賢殿大學士,改園陵使。御史中丞、御史范師道、毋湜言,宰相不當為贈後典葬,不報。既葬,賜後閣中金器數百兩,力辭,而請其子瑾試學士院,遂帖職。
時中書可否多用例,人或援例以訟,而法有不行。沆進言三弊曰:“近臣保薦辟請,動逾數十,皆浮薄權豪之流交相薦舉。有司以之貿易,而遂使省、府、台、閣華資要職,路分、監司邊防寄任,授非公選,多出私門。又職掌吏人遷補有常,而或減選出官、超資換職、堂除便家、先次差遣之類。此近臣保薦之弊一也。審官、吏部銓、三班當入川、廣,乃求近地,當入近地,又求在京,及堂除升陟省府、館職、檢討之類。此近臣陳匄親屬之弊二也。其敘管庫之勞、捕賊昭雪之賞,常格雖存,僥倖猶甚。以法則輕,以例則厚,執政者不能持法,多以例與之。此敘勞乾進之弊三也。願詔中書、樞密,凡三事毋用例,余聽如舊。”事既施行,而眾頗不悅,尋如舊。
沆長於吏事,性豪率,少儀矩。然任數,善刺探權近過失,陰持之以軒輊取事,論者以此少之。卒,贈左僕射兼侍中。知制誥張瑰草詞詆沆,其家不敢請謚。帝為篆墓碑曰“思賢之碑”。子瑾,嘗為待制,坐法免,後以功復職。
《隆平集·劉沆傳》
劉沆,字沖之,吉州永新人。父素,不仕,以財雄郷里。曽祖景洪事楊行宻為江西牙將,有彭玗者據州稱太守,脅景洪附湖南。景洪偽許之,復以州歸行宻,遂不仕,嘗謂人曰:“我不從彭玗,當活萬餘人,後必有隆者。”因所居山曰後隆山,山有唐讀書堂,故墓即其上築台曰:“聰明台”。沆母夢牛相公來而生沆。天聖八年登進士第,累擢知制誥龍圖閣學士。皇佑三年叅知政事,至和元年拜相,嘉佑元年罷知南京徙知,卒年六十六。仁宗作輓詩賜其家,又篆其碑額曰思賢之碑。沆倜儻任氣,所至有治聲,決訟多中理,時論比之。知衡州,有大姓尹氏,為偽劵以欺鄰人之孤訟,久不得直。沆至其孤纔二十,詰尹氏曰:“若劵曽取證,他鄰否其人當有存者。”尹氏辭絀服刑而歸其田。知,州有草冦黃捉鬼、鄧和尚,誘溪洞夷人以擾湖、湘北軍至多病死。沆募土兵,使保地分。賊稍困,乃令提點刑獄楊畋等八路入討,斬首萬餘級。遂頓兵開一路,榜曰:“賊由此路出降,敢殺者,與擅殺同。”於是降者三四萬人,賊平召還,而餘黨復叛殺禆將,降知鄂州。其後權知開封府,有張彥方受富民金,偽為張貴妃母越國太夫人奏補助教勑,沆抵彥方死,不問越國。及叅知政事包拯論沆縁貴妃進後,追冊貴妃為後,而沆為園陵使。既葬,賜妃合金器百兩,辭不受。在相位,疾言者屢加裁抑,又舉行御史遷次之格滿二歲者,與知州范師道趙抃歲滿求郡,獨引勑出之。中丞張升等言,沆挾私出御史,沆乃言台官將有不測之謀論,辨不巳,遂罷知南京。子瑾、琢、管。
藏書故實
歐陽修被讒出守同州,他向皇帝建議把歐陽修留在史館修書,極力推薦讓其編纂《》,並擔任翰林學士。歐陽修不負眾望,與宋祁等人同心協力,將《新唐書》編纂問世。嘉佑元年(1056)十月罷為觀文殿大學士、工部尚書、知應天府,後又遷刑部尚書,徙。個人藏書豐富,據《·藝文志》著錄有《劉沆書目》2卷,當為其家藏書目,今已佚,其數量不詳。
親屬
曾祖 劉景洪
父親 劉素
兒子 劉瑾、劉琢、劉管